白田司法所为农民工成功讨薪3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3-01-31 10:24:42 人气:31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王小平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小平)“真的是太感谢司法所的领导了,我们终于可以过个安心年了”。1月17日晚上,白田镇仁厚村黄某某电话联系白田司法所,向司法所所长周舟表示最由衷的感谢。
1月17日,黄某某通过手机联系到司法所所长周舟,反映他和同村十几号人在白田镇某项目工地上从2022年9月份到12月份务工,年底结算时有30余万元的薪资没有清付,而务工组的工人都是本地农民,因为当时都是黄某某组织的人力,所以现在民工都向他讨要工资。之前黄某某曾多次向项目方承包方反映情况,承包方一直口头应允,直到1月17日上午,黄某某发现项目部以及承包方已经人去楼空,这才慌慌张张向司法所反映情况。
得知此事后,司法所得知此事涉及面广,人数多,难度较大。为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于是拨通了项目负责人和承包方的电话,得知他们均已回老家过年,并在电话中存在相互踢皮球的问题。于是,周舟分别向项目组和承包方宣讲《劳动法》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体谅农民工赚钱不易,同时阐明利害关系,告知他们存在的过错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一个下午的交涉,17日晚9点左右,项目组和承包方终于把工资支付到位。
温馨提示
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提醒广大农民工,无论是直接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还是跟随包工头施工,应当及时要求对方签订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写明工资及工期等信息,并注意留存相关合同、工资结算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等情形的,及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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