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审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售卖烟花案
发布时间:2023-02-18 11:54:24 人气:40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任慧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任慧)
逢年过节,烟花爆竹成为热门“明星”,个别商贩却为一己私利“假证”售卖烟花爆竹。近日鼎城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因超过年龄限制不能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为了继续销售烟花爆竹,蔡某便找他人伪造了合格证,并以该伪造的合格证取得了批发许可证,后被应急管理局发现。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烟花爆竹专营管理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伪造证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鼎城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蔡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提醒,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和破坏性的物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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