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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传播低俗内容?网红“张某”被拘留!

发布时间:2023-02-18 11:55:28 人气:38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郭莎莎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郭莎莎)“冬春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始终对网络社交平台有害信息坚持“快准狠”重拳出击,同步推进“扫黄打非”行动,有效净化网络舆论环境。2月15日,网安大队联合桃花仑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信息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

2月中旬,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本地一直播平台中,张某使用方言发布内容露骨、低俗淫秽内容,引起部分网友围观及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获悉情况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摸排,迅速锁定违法人员张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因觉得在直播平台分享个人生活日常时流量不高,为吸引关注、博人眼球,张某于今年2月8日起,每天在直播平台开设1至2场传播大量低俗淫秽言论的直播,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张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有关规定,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直播也要遵纪守法有底线,请广大网友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绿色网络空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