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0.6克,领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3-02-24 14:20:36 人气:3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皮宣文 李芳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皮宣文 李芳)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严厉打击涉毒犯罪是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和应有之责。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贩卖冰毒0.6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8月6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广海建材对面的路边以2000元的价格贩卖约0.6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周某(另案处理)。2022年8月21日,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此,赫山区法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被告人陈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一审:杨绍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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