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工伤索赔难,法官倾力执行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3-03-01 11:01:37 人气:28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龚俐萍 谢婉婷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龚俐萍 谢婉婷)“感谢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帮我要回治病钱,真是帮了我们家大忙啊……”2月20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当场领取到了4万余元执行款,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021年1月,被执行人覃某雇佣申请执行人李某为其承包的拆除张家界市某酒店装修项目工作,但在拆除过程中,因李某自带手磨机锯片反弹至其脸部,致使李某面部裂伤、创伤性牙破损,后酒店方向李某转账6000余元补偿费与1千余元工资。2021年11月,李某进行了司法鉴定,并于2022年1月向永定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判决覃某与酒店方共同赔偿李某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酒店方与覃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赔偿款,2022年8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酒店与覃某适用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扣划了覃某账户6000余元,由于没有新的财产线索,该案终结本次执行。2023年2月,案件恢复执行,由于限制高消费,酒店方与覃某的出行与贷款都受到了影响,同时执行法官再次向酒店方和覃某传达了执法的严肃性,并敦促二者早日主动履行。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覃某与酒店方于近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李某给付4万余元赔偿款,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此,法官提醒,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是每个被执行人的义务,逃避履行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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