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公安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发布时间:2023-03-04 12:52:03 人气:431
来源:蓝山县公安局 | 编辑:左爽 | 作者:
3月1日,蓝山县公安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查获违法行为人2人,及时消除了“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连日来,蓝山县公安局扎实开展社会面治安防控,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国“两会”期间辖区治安稳定。3月1日21时许,蓝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祠堂圩派出所民警在祠堂圩镇祠市村路口进行例行检查,发现一辆运输液化气罐的三轮货车涉嫌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民警当即拦下货车检查。经查,三轮车搭载了32罐液化气罐。驾驶员肖某是受梁某委托,从梁某家装载了32罐空的液化气罐到宁远县一液化气站,该液化气站将空液化气罐全部灌满液化气后,再由肖某某驾驶三轮货车从宁远县将该32罐液化气罐拉回蓝山。肖某、梁某均无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相关资质。
目前,肖某,梁某已被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液化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在没有取得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运输许可证的前提下,运输、储存液化气钢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必将严厉惩处。(供稿:蓝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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