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法院:少年冲动引纠纷,温情司法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3-03-09 16:18:48 人气:267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 编辑:左爽 | 作者:廖月莲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廖月莲)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仅用时11天,妥善化解一起涉未成年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美好的校园生活。
李某与何某系同校同学,二人因琐事产生纠纷。何某于是叫上包含高某在内的3名同学找李某理论,几人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致李某手臂骨折受伤。事后,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除高某外其余案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与李某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遂将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高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李某与被告高某均为未成年人,且是同校同学,如案件不能妥善处理,日后可能会影响到双方学习及健康成长。围绕双方争议较大的责任承担问题,承办法官认真详细梳理案件情况和争议焦点,针对当事人父母身处外地的实际情况,多次通过电话讲解相关法律知识。重点从案件发生起因及责任划分、两个孩子的同校关系、事件给孩子带来的影响等角度出发,向双方父母耐心释法、积极劝导,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现李某与高某已回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联合学校开展利剑护蕾活动,同时通过“大手拉小手,小手再拉大手”的形式,带动未成年人及家长提升法治意识,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