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不履行三倍赔偿义务 法院执行保障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3-03-15 15:10:36 人气:33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陈定波 罗达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定波 罗达)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执结一起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引发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消费者追回了3倍赔偿款8.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20年6月,陈女士到石峰区某口腔门诊部(下称门诊部)就诊。经过介绍,选择了某品牌隐形牙颚畸形矫形器(冠军版)全口正畸治疗方案,项目治疗费用2.8万元。2022年3月,陈女士老公熊某也在该口腔门诊部进行牙齿矫正,选择了某品牌隐形牙颚畸形矫形器(标准版),价格为2.16万元,发现两者的矫形器是同一型号。经多次协商无果,陈某将门诊部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门诊部赔偿陈女士3倍损失8.4万元。
判决生效后,门诊部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依法向门诊部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对门诊部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同时,法官与门诊部负责人进行联系,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及执行强制措施。最终,门诊部负责人主动将赔偿款8.4万元支付至法院账户,法官立即为陈女士办理了付款手续,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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