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院:省时省力又省心、诉前解“薪”结
发布时间:2023-03-26 18:33:18 人气:32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朱奕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朱奕)
情理+法理”的调解组合
“常听人说打官司耗时耗力,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们解决了工资拖欠问题!”近日,在签好调解协议后,彭师傅开心地对法官和调解员表示感谢。
彭师傅等10名农民工于2021年在湖南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一项目工地工作,工程结束后该10名工人共计约8万余元的薪水却一直未发放到位。工人们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湘潭县法院在接到彭师傅等人的诉状后,考虑到该纠纷事实清楚,为了切实减轻农民工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决定采用诉前调解方式办理该案件。
立案庭庭长左娓娓了解案情后,与调解员赖运泉、罗雪娇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打出“情理+法理”的调解组合牌,讲事实、摆道理、诉法理,规劝其克服困难,承担起支付合理工资报酬的义务,并详细说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3月15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该十起劳务合同纠纷。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走绿色通道
某文化中心将其装修工程承包给尹某某施工,尹某某将该项目的木工工程分包给刘某某,后刘某某雇请了胡师傅等多人在该项目的木工组施工,完工后部分工资款未结清,胡师傅等9人多次催讨未果,遂将该文化中心、尹某某、刘某某诉至法院。
湘潭县法院收到胡师傅等人的诉状后,立即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立案庭法官助理朱奕与人民调解员赖运泉、肖学明合力主持诉前调解。3月17日,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分别约定了给付的方式和日期。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湘潭县人民法院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强有力的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法官普法:诉前调解,就是发生在诉讼前的调解。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解决非诉渠道,通过相关调解组织或者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后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者出具民事调解书,与法院其他裁判文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无需再进入繁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便捷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平和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堪称省时省力又省心的一项纠纷化解方式。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