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检察:将一名犯罪男子张某收监执行
发布时间:2023-03-29 16:36:04 人气:35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冷芬 熊碧怡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冷芬 熊碧怡)3月27日,在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审前未羁押判处有期徒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的张某被交付桃江县看守所执行刑罚。
罪犯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12月15日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公安监管场所为避免在押人员相互传染新冠病毒,判决生效后,对张某暂未执行逮捕。之后,公安监管场所虽已具备执行条件,但因张某下落不明,仍未及时收监执行。
桃江县检察院发现这一情况后,一直关注张某的刑罚执行问题,多次口头与看守所交换意见。3月初,该院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张某的情况并非个案,于是提请县委政法委于3月10日召集法、检、公、司四家召开了联席会议,达成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的共识。
桃江县检察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行动后,将张某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于3月17日向县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与公安干警一起走访张某某家人,向其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阐明逃避处罚的后果和危害,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后张某听从亲人劝告主动来到县公安局归案。为保证交付执行,桃江县检察院多次与公安局、法院沟通、协商和监督督促,于3月27日将张某交付县看守所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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