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法廉政官网!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当前位置:首页>>地域信息>>株洲市

【我为群众解难题】法院善意执行 案件圆满完结

发布时间:2023-04-01 17:44:37 人气:34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罗丽芳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罗丽芳)2023年1月9日,湖南某电梯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向芦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等相关材料,要求胡某某公司限期履行,但胡某某一直拒绝履行执行义务且态度恶劣,案件陷入僵局。


双方代表签执行和解协议书

2023年3月,承办法官到湖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法定代表人胡某某带至法院,再次向其释法明理,并着重强调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义务后,胡某某态度仍然嚣张跋扈。

面对这种情况,为有效制止其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其做出司法拘留决定。眼看自己要被拘留,即将被送往当地拘留所,胡某某态度立即发生了转变,终于认识到自己作为法定代表人逃避法律责任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当日支付7万元给申请人,并就剩余部分执行款的履行时间等事宜做出书面承诺。
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到自愿履行,充分体现了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强大威慑力。
依法适时对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高、失信和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能够有效威慑和破解法定代表人的侥幸心理、推脱心理甚至暴力抗法心理,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一审 曾金春

二审 伏志勇

三审 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