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帮助受伤致残者追回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3-04-07 14:05:56 人气:37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陈鑫 刘慧芳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鑫 刘慧芳)近日,株洲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帮助受伤致残当事人黄某成功追回赔偿款28万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黄某行至康乐大道路口时,被由郭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事故造成黄某头部重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构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郭某向黄某垫付了10万余元医疗费,但由于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黄某的残疾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护理、误工等费用。由于郭某一直无法将赔偿款给付到位,黄某后期治疗与康复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株洲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在详细审查后,认为黄某因伤致残,自身又存在经济困难、法律知识欠缺等现实状况,属于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依法向炎陵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2023年3月22日,株洲炎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在检察官的帮助和法院的调解下,黄某与郭某对于赔偿款数额达成和解,郭某承诺在约定时间内,向黄某支付赔偿款28万元。
下一步,株洲炎陵县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检察帮助,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新时代的检察温度。
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支持起诉指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民事支持起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哪些?
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城乡扶贫对象等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特殊弱势群体。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申请支持起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以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原则
(一)遵循自愿原则
(二)遵循诉权平等原则
(三)遵循处分原则
(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一审 曾金春
二审 伏志勇
三审 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