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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检察:“督促监护令” 让爱和监管归位

发布时间:2023-04-08 15:16:20 人气:27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魏安琪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魏安琪)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调查发现,你们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存在疏于管教、关注不够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结交不良朋友、形成错误的金钱观,走上犯罪道路。现在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担起责任,全面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监管。”2023年4月7日,澧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时说道。

检察官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现场送达《督促监护令》

在送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督促监护令”,并向家长释法说理,详细分析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就如何加强家庭监护提出要求和建议,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并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

“平时忙于挣钱养家,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教育,在孩子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以后一定履行好监护职责。”监护人向承办检察官承诺道。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下一步,澧县检察院将通过定期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切实推动“督促监护令”落地落实,扩大“督促监护令”的社会效应,促使爱和监管归位,引导家庭、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课堂:《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其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工作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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