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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法院:诉前调解高效解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4-11 14:56:30 人气:266

 来源:江永县人民法院 | 编辑:左爽 | 作者:莫海华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莫海华)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争议多年的企业租赁土地纠纷案,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市场主体需求和群众期盼。

2014年9月,袁某利等三人成立公司A,开发大岭湾角片区700余亩土地。土地开发过程中,原黄甲岭乡新宅村、莲花洞村因土地权属问题,多次阻拦公司A开发。后经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三方签订协议约定在权属争议未确定前,新宅村、莲花洞村不得阻工,公司A每年先付租金2万元,待权属及种植面积确定后,再按实际种植面积多退少补。2019年2月,争议土地权属经江永县人民政府确权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后予以确定。

2015年5月,公司A清算解散并进行财产分割,袁某利获得大岭湾角片区沃柑、砂糖橘果园及苗木地275亩,并于次月成立公司B。因袁某利等三人对各村的实际种植面积及租金问题一直未解决,故欠付部分租金。莲花洞村遂将公司B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022年前欠付租金,及确定之后的租金标准等问题。

法院收到起诉后,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案系涉及企业和村民的群体性事件,如处理不好将影响营商环境及社会稳定,且通过诉讼只能简单的解决欠付租金问题,不能从根本及长远上解决问题根源。

对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乡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诉前调解,同时启动院领导、审判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党组书记、院长李湘沅直接参与调解。调解围绕实际确定案件事实,从审判实际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多层面深入释法说理,进行了反复多轮调解,最终双方对公司B的种植面积及租金标准达成一致协议,对2023年续租问题也当庭签订了租赁合同,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产生根源。

案件的顺利调解是江永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秉持“谦益、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妥善处理涉企纠纷,不断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更多运用和解、调解办法实现双赢,并针对性推出院庭长结对帮扶重点企业等一系列举措,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