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下水道排水不畅,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发布时间:2023-04-13 15:23:25 人气:31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彭旭研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 彭旭研)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了某物业公司和一位小区业主之间长达十年的矛盾纠纷。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宾某系该小区的业主,自201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宾某一直以房屋漏水、下水道排水不畅等理由拒交纳物业费。期间,该物业公司以各种形式多次催交均未果,无奈之下,该物业公司将宾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54,996.48元及相应违约金。
在经过仔细阅卷和庭前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到当事人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的症结点。于是在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详细沟通,并就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等问题向双方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其换位思考,相互见谅。一方面,物业公司应多替业主考虑,理解业主对其服务质量的期盼和需求;另一方面,业主也应站在物业公司的角度多体谅,知晓拒交物业费的不利法律后果以及因长期拒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和服务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最终宾某与物业公司就物业费的支付协商一致并达成了调解,双方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解决业主缠绕心间十年的烦心事的同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物业公司高质量发展。
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物业服务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多呈井喷式增长。小区业主的高品质生活需要以物业公司的优质服务为支撑,而物业公司的良好经营与发展也离不开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相互间多一分理解,多一分支持,双赢的局面才能出现。
在生活中,如果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业主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如果发生房屋漏水或业主财物失窃等情况时,物业公司也应积极协助业主启用房屋维修基金或进行维权。另外,当物业公司怠于提供物业服务或业主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业主应在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并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而不应以拒交物业费来消极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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