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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出行难 履行义务畅通行

发布时间:2023-04-17 16:45:09 人气:29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陈佳婧 | 作者:胡宇澄 黄薇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胡宇澄  黄薇“法官,我要缴纳罚金和退赔款,可是不方便到法院来办理,可以转账吗?”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一通这样的电话。

事情还得从五年前说起。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且责令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76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同步移送执行。齐某刑满释放后,既未到法院缴纳罚金也未主动向被害人进行退赔。因当时未查控到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局对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全面放开,经济稳步复苏。近日,齐某准备外出打工,但在购买高铁票时犯了难,这才发现自己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意识到问题之所在,齐某立马主动联系执行局,遂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经沟通,齐某随后将全部执行款项缴纳至执行专户。被解除限制高消费的齐某旋即买下了一张高铁票,开启逐梦之旅。

法官释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主文确定的罚金、没收财产、责令退赔等涉财产事项,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作为刑罚当中所主要适用的一种附加刑,被判处罚金的个人与单位应在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予以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同样,退赔作为犯罪者对于被害人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要求其自觉按照生效判决予以履行。主动或由家属代为缴纳罚金与退赔的,是认罪悔改的一种实际表现,将对服刑人员通过认真改造争取减刑有所帮助。相反,逃避则不是可取的态度,还会受到相应制裁。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