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五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茶陵县检察支持起诉助力八旬老人维权
发布时间:2023-04-20 15:20:18 人气:69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刘凤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刘凤)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常有子女不愿意赡养老人的情况,致使发生耄耋老人与子女对簿公堂的纠纷案件……近日,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八旬老人颜某与老伴膝下育有一子四女,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二老含辛茹苦将子女们抚养成人,并帮他们成家立业。如今颜某的丈夫已故,颜某又年事已高,独自居住在乡下的老房子,无经济来源,生活拮据,正是儿女报答养育之恩赡养父母的时候,他们却因老人的赡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一直推诿、争执,导致颜某的基本生活陷入困窘。
调查履职: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谭刚平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赶赴老人的居住地进行走访调查,在当地派出所、居住地村委会,调取了颜某的家庭关系、收入情况等材料,进一步对该案的事实进行充分调查取证。
支持起诉:经调查了解,承办检察官谭刚平认为颜某年老体弱,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属老年弱势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且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后,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并协助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促成调解:案件办理过程中,谭刚平考虑到赡养费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要兼顾亲情,才能真正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为此,谭刚平坚持把释法说理、亲情修复贯穿办案始终,与承办法官多次和老人进行沟通,耐心对老人的子女们进行劝解,试图化解积聚已久的家庭矛盾。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就此得到有效化解,颜某在这起赡养费纠纷中得到了满意的答案。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老年人老有所养,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给予支持起诉,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对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提醒:赡养老人不是“情分”,而是“本分”,是为人子女们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律规定为人子女必尽的义务,子女们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情节恶劣者涉嫌遗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来普法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怎样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的案件受理范围:
1、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支持起诉所需材料:
1、支持起诉申请书。(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身份证明。
3、属于弱势群体的相关证明。
4、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信访室
地址:茶陵县城关镇犀城大道
电话:0731—2526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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