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法院今年发出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暴力坚决“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3-04-29 13:06:12 人气:34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张永红 罗都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永红 罗都)当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时,除了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及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外,还有其他保护自己的方式吗?当然有,受害人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受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依法发出了2023年第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向法院申请称:邓某经常对其实施家暴,生育小孩后仍然不悔改,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起诉与上诉开庭前后,邓某仍多次殴打刘某,刘某多次报警。2022年9月开始,刘某的父亲小店开业,邓某多次到店内骚扰。为保护自己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邓某骚扰、跟踪、殴打、威胁、辱骂、接触刘某及其父亲刘某某。
法院经审查认为: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刘某的陈述意见及提交的证据,邓某的相关行为可以认定为对刘某及其父亲刘某某的生活构成干扰,使刘某及其父亲刘某某可能受到现实危险。刘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邓某对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刘某及其父亲刘某某。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娄星区法院干警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刘某、被申请人邓某住所地社区和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了送达,收到裁定书后,各方均表示积极配合并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当事人动向,一旦被申请人邓某违反禁令,将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娄星区法院多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有力威慑,有效预防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为受家暴侵害的弱势者筑牢安全防护网。下一步,娄星区法院将进一步丰富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多方联动凝聚反家暴工作合力,引导家暴受害者及其近亲属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坚决向家暴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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