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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花桥镇纪委:抓早抓小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3-06-05 11:03:07 人气:275

东安县花桥镇纪委:抓早抓小 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叶姿 杨衡)“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了,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今后我将严格执行镇里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某干部表态道。这是东安县花桥镇纪委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防止“小病”变“顽疾”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花桥镇纪委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有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花桥镇纪委共提醒谈话3人、主动约谈12人、通报批评6人、停职1人。

花桥镇纪委紧紧扭住第一种形态不放,用活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根据工作要求和谈话对象特点“量体裁衣”,零距离面对面交流。从对待工作的态度、工作实际情况、出现问题原因等方面研究确定问责方式;从被谈话对象的工作履历、岗位职责、性格特点等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帮助被谈话对象清楚认识到问题存在的根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做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此基础上,避免“一谈了之”走过场,花桥镇纪委定期进行回头看,认真做好谈话、批评教育“后半篇”文章,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瞄准整改落实、作风转变等查看干部是否把短板补齐,最大限度发挥第一道防线的教育挽救作用。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李叶姿 杨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