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院:诉源治理显成效,多元协同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07-11 15:17:43 人气:28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谷赞)相邻权纠纷看起来标的金额不大,但成因复杂,矛盾积累时间长,当事人诉求多样,往往牵扯到邻里关系或亲情关系等,具有“表象简单、实则复杂”的特征,不及时妥当处理,容易激化矛盾。且看湘潭县法院花石法庭是如何在诉前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的。
姜某和王某年近70岁,为湘潭县排头乡某村组邻居,也有亲属关系,两家人多年来因为分农田存在争议和矛盾。2023年姜某搬废瓦片填充路面再次引发矛盾,该路段系姜王两家的必经之路,王某劝阻姜某不要把碎瓦铺在路上未果,便担了两担瓦片放到姜某家门前。6月13日,排头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和驻村干部一起上户调解这起邻里矛盾纠纷,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姜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亲自将门口瓦片搬走,并支付因多次调处和起诉造成的误工损失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花石法庭收到姜某的起诉材料后,花石法庭庭长熊嵘在了解情况后主动出击、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联合各部门及时进行诉前调解,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元便捷的诉讼服务,切实做到定纷止争。6月15日,熊庭长与排头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村部,在详细听取双方意见后,调解人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化解双方心结,在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赔偿款,姜某主动向法院申请退回起诉材料,该案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至此,该起相邻权纠纷就此化解,有效避免了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为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湘潭县法院多次在矛盾纠纷升级为诉讼案件之前提前介入,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是“枫桥经验”提出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枫桥经验”20年,湘潭县法院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根本点,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纠纷的“桥头堡”作用,推行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不同的人员参与调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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