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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洲检察的“定海神针”——记澧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鲁俭明

发布时间:2023-07-24 14:14:03 人气:30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黄可欣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黄可欣)

鲁俭明,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湖南省津市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进入湖南省澧县人民检察院任职,先后在技术科、民行科、第三检察部工作。

鲁俭明在办公

作为一名从检31年的资深检察官,鲁俭明心细如发,业务老练,就如同“定海神针”一般,在他和其他同事共同努力下,第三检察部工作突出,成绩优异,业务数据位居全市前列。

2021年,鲁俭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某基层派出所未落实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存在脱管、漏管情形,他意识到这可能是个普遍现象,当即和部门干警前往本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执行完毕的犯罪人数、罪名、刑期、分布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核查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翻阅档案材料、查看工作台帐,重点检察剥夺政治权利人员是否列入监管、监管工作是否到位、监管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被列入相关选举的候选人或选民名单,并将本辖区内各基层派出所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并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就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问题交换了意见。公安机关迅速召开局务会,要求基层派出所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人数进行摸排并及时进行监管。

该案是我院办理监所案件的典型案件之一,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加强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监督力度。通过该案的办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工作有序开展,对全县所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全面录入列管,纳入“一体化”系统管控,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二是注重沟通协调,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与公安机关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召开联席会议,公安机关发出《关于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管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和日常监管,严明公安机关的执行监管职责,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起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我院联合公安机关以该案为鉴,巩固专项行动办案成果。在全县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管控工作,全面排查建档,全面核查管控,清查出尚未掌握的剥夺政治权利罪犯15人,有力维护了基层政权的巩固,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

“三十一年风雨路,不忘当年从检心”,无论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样的职务,鲁俭明始终初心不改,坚持奋斗在检察业务一线,既是勤勤恳恳“老黄牛”、还是为民服务“孺子牛”、更是改革创新“拓荒牛”,是全体干警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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