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手记丨16点的“午餐”
发布时间:2023-07-28 12:51:07 人气:24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黎铁梅 李俊鹏)终于吃上了同事从单位打包过来的盒饭,一看时间竟然已经是下午4点多了,对于干执行工作的我们来说,因为工作耽误饭点再平常不过,但这顿饭吃得特别香,特别回味无穷。
因被执行人谢某未履行法定判决义务,2021年,申请执行人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谢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一直无法找到谢某本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7月24日,黄某向我们提供线索,说谢某回家了。得到消息后,7月25日上午10点,我们和黄某来到谢某家中,就欠款事宜开展调解工作。
看到执行干警和我们的法警,谢某妻子情绪十分激动,加上本就患有心脏病,突然感到身体不适,我们立即暂停调解,对谢某妻子进行紧急按摩处理,为确保安全,又派警车迅速前往卫生所接医生过来为谢某妻子治疗。
谢某儿子和儿媳知晓此事赶到家中后,态度强硬且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为了能继续开展调解,我们向汤溪镇政府申请协助,将调解地点移至汤溪镇上坳村村部。
经过执行法官、汤溪镇政法委员和村干部三方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后,谢某儿子和儿媳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歉意,谢某表示会积极支付欠款,黄某也同意和解。
下午4点,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考虑到谢某经济困难,约定谢某当天支付4760元给黄某,剩余12000元于2024年1月30日前结清,黄某也同意不把谢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解除对谢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本次执行工作圆满结束,大家也终于吃上了“午餐”。
这起案件和许多执行案件一样,没有什么独特之处,之所以能够调解成功,靠的是多方力量的配合,镇村干部发挥他们基层调解经验,我们情与法的结合,最终促成双方放下心结,达成和解。在以后的执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突出执行工作强制力,维护司法权威,又兼顾各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诉求,确保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以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