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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罪加一等!

发布时间:2023-08-04 17:20:51 人气:30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罗园眉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园眉)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和诱惑,不少未成年人会因交友不慎、受到教唆而沾染上毒品。嘉禾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了一起教唆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胜因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12月,被告人李某胜带毒品“冰毒”到酒店房间进行吸食,当时在该房间内的还有被害人郭某某(未成年) 等几人。李某胜吸食“冰毒”时,见郭某某在一旁观看,便向其发出邀请。郭某某未同意,李某胜以不会受到指责为由进行宽慰,并将“冰毒”吸壶上的吸管放到郭某某的嘴里。后郭某某吸食了一口“冰毒”。经鉴定,郭某某的毛发样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李某胜尿检结果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嘉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胜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应予刑事处罚;其教唆未成年人吸毒,应从重处罚;李某胜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