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公位变“私位” 严厉制止还位于民
发布时间:2023-08-09 12:00:47 人气:27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陈匿蓉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匿蓉)
城市公共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属于交通违法行为,8月7日,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文艺北路沿线有商户私自占用公共车位,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停车,希望交警部门及时出警处理。接到群众投诉后,大队城北中队民、辅警立即驱车前往现场进行查看。
民警对商户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在现场民警发现,部分商户在门前公共停车位上摆放了锥形桶、水泥桶柱、桌椅等物品进行占位,以方便自家车辆及顾客车辆停靠,严重干扰了群众的正常停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占道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并对商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民警依法对占道的物品进行清理
下阶段,大队将持续加强城区道路巡逻管控工作,重点打击占道、占位、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通行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