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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社区矫正工作刚柔并济 张弛有度

发布时间:2023-08-09 12:06:35 人气:24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蒋海军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蒋海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我国首部社区矫正法,共九章63条,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刑罚执行成本和促使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社区矫正作为中国特色非监禁刑事执行方式,承担着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重要使命职责。近3年来,永州市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2102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3938人;平均每年接收矫正对象700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一直维持在0.2%的低水平。

首部社区矫正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原则和目标。对社区矫正适用的四类对象都要进行评估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是否存在重大的不良影响。经统计,社区矫正对象90%以上属缓刑类型,且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达到矫正目的可以做到顺利回归社会。

二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社区矫正法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专门规定,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运用手机定位、视频通话等信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根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不服从管理的五类特定情形的矫正对象,可以按照规定的批准程序和期限,使用电子腕带等不可拆卸的专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充分考虑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因素,因人施教,实施个别化矫正。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村)委会的人员,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组成。要把矫正小组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抓手,对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管理,组织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四是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对集合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居(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公开择优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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