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司法所:警司联动调处溺亡纠纷,预防溺水事故警钟长鸣
发布时间:2023-08-16 15:31:37 人气:28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彭亮)7月31日下午,湘潭县乌石镇的胡某与另外两名好友相约外出钓鱼,胡某在水中打捞浮标时不幸溺亡。
胡某的亲属认为两名同行好友应当对胡某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经公安派出所调查后确认,胡某溺水死亡系意外事故,两名好友施救失败,不存在其他过错。
悲剧发生后,乌石派出所与乌石司法所依托警司联动机制,协同配合商讨处置方案,决定由司法所指派人民调解员参与该起纠纷的调解。经调解员调解,当事各方达成协议,两名好友自愿向胡某家属补偿部分救助金,纠纷顺利化解。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开展近水或涉水活动时,务必做好安全措施,远离危险水域和陌生水域,“自己才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预防溺水,珍爱生命!
“两所”在乌石派出所驻警调解室联合调处纠纷。
调解员说法
本案中,胡某与两名好友相约外出钓鱼系出于自愿,三人均已成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调查,两名好友在胡某溺亡事故中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两名好友自愿向胡某家属补偿部分救助金,有利于缓解胡某亲属的悲痛之情,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鼓励和支持。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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