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者“沉浸式”体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
发布时间:2023-08-17 13:51:08 人气:26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谭雪芹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谭雪芹)“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本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请求法院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张某等人应当积极修复生态并赔偿损失……” 这是大学生志愿者在醴陵市一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例模拟法庭上的发言。
为增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8月11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泗汾镇政府开展能动检察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生态日宣传,邀请18名来自全国各大院校的醴陵籍大学生在泗汾中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到场旁听庭审的还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泗汾镇居民及学生代表。18名大学生分别演绎公益诉讼起诉人、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等8种角色,现场“沉浸式”体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此次模拟法庭庭审的案件根据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平台的张某等九人污染环境案改编,重点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环节。
庭审结束后,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大学生志愿者们到附近商铺中分发宣传单、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讲解关于生态日设立的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8月15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醴陵多家单位、志愿者参加醴陵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实践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并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履职情况。
近年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专项监督行动,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160余件,助力醴陵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今后,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尽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