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官释法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3-08-26 22:00:30 人气:28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伍小强)“谢谢法官,女儿的抚养费我已经收到了。”申请执行人朱某特地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黄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抚养费37000元。
原告朱某与被告黄某于2017年相识,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女儿小红,自2021年起双方因家庭矛盾开始分居生活,期间少有沟通和联系。原告朱某于2022年向本院诉请离婚,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原告朱某和被告黄某离婚;婚生女小红由原告朱某直接抚养,生活费为2400元/月,该费用由双方承担,被告黄某自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至小红年满十八周岁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置若罔闻,一直未给付抚养费。无奈,原告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账户、微信财付通、支付宝账户,但并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是,执行法官通过传票传唤被执行人黄某到本院接受调查。
被执行人黄某到法院后,以申请执行人朱某经济条件好为由意图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但法律不是儿戏,执行不容挑衅,抚养义务更不容懈怠。执行法官以案说法,既充分告知履行抚养义务的必要性,又详细解说强制执行的后果,最终在法理与亲情双重作用之下,被执行人黄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三日之内把抚养费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朱某。至此,该案顺利执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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