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法廉政官网!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当前位置:首页>>地域信息>>益阳市

【优化营商环境】赫山区法院诉前调解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3-08-26 22:13:52 人气:27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刘郁芳 范质惠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郁芳 范质惠)“真是辛苦你们了,为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兰溪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工作的务实高效点赞!”近日,赫山区某灯饰洁具公司的负责人郭某某拿着两面锦旗来到兰溪人民法庭。表示一面是送给法庭庭长熊乾坤的,一面是送给法庭专职调解员何方清的。

郭某某的企业在当地经营多年,却有部分买家在购货后一直拖欠货款。今年2月初,兰溪人民法庭收到了该企业的诉状材料,在征得该企业负责人郭某某的同意后,将案件交至法庭专职调解员何方清进行诉前调解。对方当事人胡某某从事装修事宜,与该企业长期有业务往来,经双方结算,胡某某应支付货款16 728元,因其装修款未及时收回,胡某某仅归还了部分货款,尚欠货款5728元。何方清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以宣讲诚实守信原则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协商由胡某某于2023年8月底前将货款清偿,但胡某某在外地工作,短时间内无法来法庭签署调解协议,何方清在了解该情况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进行视频调解,双方通过平台直接签署了调解协议,经双方申请,法庭还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今年7月底,该企业负责人郭某某再次来到兰溪人民法庭,就曾某某欠其货款一事,申请法庭进行诉前调解。该庭专职调解员何方清了解到,曾某某从事广告行业,与该企业亦长期有业务往来,经结算后,曾某某应支付货款11 286元,仅归还了6000元,尚欠货款5208元。何方清随即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释法说理,曾某某表示自己确实资金周转困难,也不想影响后续与该企业的合作,最终双方确认曾某某于2023年10月前归还全部货款,经双方申请,法庭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郭某某对兰溪人民法庭高效、便民的诉前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并对法庭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表示感谢。两次诉前调解的案涉标的额虽小,但对中小微企业而言,资金回笼是其生命线,是接续发展的希望。

“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快速到位。”“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群众的一面面锦旗、一声声认可,均是对赫山区法院兰溪人民法庭工作的最好褒奖。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