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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无小事 强制措施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08-31 12:16:49 人气:24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苏刚)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张某、李某系同栋、同楼层相邻房屋的业主。李某在装修房屋时,将张某原有入户门外侧的一过道入口处封堵并安装了门作为入户门。见此情况,张某与李某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私自将过道占有并封堵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判决李某将其房屋门口过道处私自安装的入户门拆除并将过道及入户门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拆除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李某,要求其对入户门进行拆除,并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判决书履行拆除义务,但期满后,李某仍未将入户门拆除。

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情况后得知,李某重新订购的大门一直未送达,所以原入户门未能及时拆除,遂向其送达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通知书,敦促其及时履行。在入户门送达后,李某履行了拆除义务,但张某对其拆除结果表示不满意。

经核实,李某确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要求恢复原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但李某仅口头承诺,仍未实际履行。法院遂作出《罚款决定书》,对李某处以1万元罚款,并在张某提供的6家装修公司名单里,由李某选定装修公司强制拆除。

鉴于上述执行措施,李某在拆除机构上门前已自行将入户门完全拆除并将过道及入户门恢复原状。张某对该结果表示满意,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