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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赴异地执行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8-31 12:17:33 人气:25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成)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奔赴江西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江西某公司拖欠湘潭某公司货款1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前期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在支付了4万元后,便以经营状况差为由推脱法律义务。之后执行法官通过查找财产线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时之间,执行陷入停滞。

近期,申请执行人湘潭某公司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通过案外人周某的银行账户向湘潭某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了8000元。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但却使用案外人周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经济往来。见此情形,执行法官一行前往江西当地银行进行核实。通过调取案外人周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近几个月每日流水均超过10万元,其中还有几笔大额电费支付记录。合议庭一致认定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为躲避债务使用案外人周某的银行账户进行经济往来,决定冻结案外人周某的银行账户。

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准备搜查。该公司负责人却依旧用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执行法官马上拿出案外人周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并出示搜查令,当即搜查出现金1万余元。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的负责人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经济往来属于恶意规避法院强制执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周某出借自己银行账户的做法同样涉嫌犯罪。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协商下,被执行人江西某公司一次性支付了剩余货款及部分利息,共计9万余元,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