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法廉政官网!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当前位置:首页>>地域信息>>常德市

高速应急车道违停被罚 车主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鼎城司法局:维持决定

发布时间:2023-08-31 12:24:30 人气:40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萌 | 作者:曾崴 臧华民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曾崴 臧华民)

近日,常德车主颜某因在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被交警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因其自认当时“情况紧急”而对处罚决定不服,遂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司法局作为鼎城区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收到复议申请后积极办理该案。

前不久,颜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杭州-瑞丽高速公路上,因疲劳将其车辆停至杭州-瑞丽高速公路西往东方向某路段应急车道内,并立即与坐于副驾驶的其他人员交换位置。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武陵大队交通警察发现该情况后,开警车赶到询问基本情况,后要求颜某到安乡收费站接受处罚并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申请人颜某表示,其因身体疲劳不适,存在安全隐患,情况紧急,便将车停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和副驾驶同行人员交换位置,整个交换过程仅约半分钟。申请人认为,驾车疲劳可认定为紧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关于道路通行规定中的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那么“疲劳”是否属于“紧急情况”?

通常而言,“紧急情况”是指突发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而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虽然,过度疲劳驾驶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禁止,但在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途中“犯困”“疲劳”并不具有突发性,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且驾驶人能够提前预判并采取正当措施避险,而不能以实施妨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作为其避险的正当理由。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途中“犯困”“疲劳”不属于“紧急情况”的情形。故复议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维持了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常德支队武陵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常德市鼎城区司法局温馨提示: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不占用应急车道是所有驾驶人都应该遵守的交通法则,为了让应急车道成为真正的生命通道,每一位驾驶人都有责任不随意占用,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依法驾驶,文明驾驶。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