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司法所:用人民调解维护美好生活建设
发布时间:2023-10-08 13:24:31 人气:220
湘潭市司法局 xtsf.xiangtan.gov.cn
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家住湘潭县乌石镇的周某也一直想要改建自家住房,实现美好生活,却因为建房施工时可能会导致邻居胡某自费硬化的水泥路损坏,遭到邻居的反对,改建工作迟迟不能开工,美好生活一时不能实现。周某遂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解。
经调查了解,周某改建住房,需要使用大型机械,拖运大量重物,极有可能对邻居胡某自费硬化的水泥路造成损坏,邻居胡某不同意也情有可原。
在实地查看后,调解员给出了调解建议:此时正值秋收,待农田收割后,大型机械借道农田可以避开水泥路,周某拖运的重物可以分批次转运,减轻重量通过。如确因周某建房对胡某家水泥路造成损坏,应当进行修补或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双方对调解员提出的建议表示接受,协议顺利达成。
调解员在乌石镇某村调解该起邻里纠纷
调解员说法
本案中,周某和胡某系邻里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对方自费修筑的道路等构筑物是难以避免的。在使用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对他人财物的损害也是应尽之责,如果确实对财物造成了损害,应当进行修复或者赔偿。
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 288 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 296 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