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税务联动出实招 优化营商环境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3-10-08 13:40:00 人气:28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罗瑾瑜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罗瑾瑜)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娄底市某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某某、黄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工业厂房,拍卖成交价为3298216元。因被执行人抵触情绪较大,买受人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垫付税款时无法确定本次拍卖价格的具体增值情况,故买受人以简易计税法先行申报缴税,代被执行人肖某某、黄某某缴纳税款向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娄星区税务局缴纳了472469.42元税款。
经查,2015年7月15日,被执行人肖某某、黄某某从娄底市某公司买受案涉厂房的房款为3756240元,且被执行人肖某某、黄某某于2015年7月22日已向原娄底市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缴纳了税费。因此,被执行人肖某某、黄某某本次缴纳税费依法应当采取差额计税法。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买受人、申请执行人,并多次前往娄星区税务局进行沟通协商,最终,各方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站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的角度,尊重本次拍卖未产生增值税的事实,按照差额计税法计算本次拍卖税费,征税后,将差额部分471644.8元依法退还给娄底市某担保有限公司。
该案的执行是娄星区法院与娄星区税务局以为民服务的理念及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深入践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象化表现,切实增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助力打通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难点、堵点,让小微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展现了执行工作的“硬核”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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