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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促执行 保险纠纷终执毕

发布时间:2023-10-12 13:20:37 人气:28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迅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伍小强)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完毕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成功为A保险公司追回了代偿款及保费合计2.5万元。

陈某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并向A保险公司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因陈某归还了25期贷款后未按约定还款,故A保险公司承担了保险责任。某银行出具《代偿债务与权益转让确认书》确认收到代偿款后,A保险公司将陈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陈某须返还A保险公司理赔款及保费共计2.5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履行法律义务,A保险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被执行人陈某未能按期接受调查,也未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财产查控,将1.5万元及时扣划并发放至申请执行人A保险公司。

“余下的1万元执行款该怎么追回?”申请执行人A保险公司负责人收到部分执行款后既欣慰又疑惑。“虽然暂时未能发现陈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我们会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他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他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倒逼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耐心解释道。

果然不出一个月,被执行人陈某便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剩余款项,并于2023年10月7日通过银行转账将剩余款项转给申请执行人A保险公司。至此,该保险合同纠纷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保证保险是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其性质属于保险。一旦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承担了保险责任后可以向投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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