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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一品】“三个注重”赋能公开听证 推动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23-10-18 10:07:31 人气:227

  来源:怀化检察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国文明接待室”平台,以“如我在诉”的境界和“求极致”的精神,打破“检察听证徒增工作量、耽误时间”的认识局限,增强“能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自觉,树立“小案件,不小办”的办案理念,不断推进检察听证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优质化。2022年度共开展公开听证21件次,全部息诉息访,矛盾化解率100%,位居全省前列。办理的洪江市某小区业委会申请立案监督案入选最高检第四批上门听证典型案例。


注重示范引领,确保公开听证高位推进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位推动听证工作。检察长率先垂范,与其他院领导共同包最难啃的“骨头案”“钉子案”,既充分听取当事人信访诉求,找准症结所在,又延伸履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如张某某信访案,张某某在二十大特护期多次到该院信访,并扬言如不满足其全部诉求,将赴京信访。针对该案的特殊性、敏感性,该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副检察长作为稳控责任人,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全程跟进的工作专班。通过周密部署,适时开展公开听证,为信访人梳理合理诉求,用心用情精准制定矛盾化解方案,最终打开了张某某的心结,成功化解一起赴京信访案。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专人紧盯个案化解。该院信访案件均由院领导包案、责任部门及控申部门各确定一名责任人,形成工作合力,制定个性化攻坚化解方案,坚持每周小结、每月督办,专人紧盯个案化解进展情况。除严格执行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六包”工作要求外,包案领导还做到每案至少约见信访人一次,组织案件讨论一次,主持公开听证一次,做到“既挂帅又出征”。针对具体案件个性问题,逐案建立包案微信工作群,实现了实时汇报,直接指挥,最大限度压缩时间成本。


三是坚持释法说理,提升公开听证效果。结合“法、理、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抓住初次接访、公开听证和结果答复三个关键环节充分开展释法说理。一旦发现信访风险,由包案领导召集办案团队集体研究化解方案,通过上门走访、电话沟通、书面答复等方式继续开展释法说理,直至打开当事人心结。2022年度,该院共开展上门面对面释法说理8次,电话释法说理21次,释法说理工作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如唐某某信访案,在公开听证前,该院承办检察官联合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法援律师多次上门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从法律规定、具体案情、社会危害等方面充分释法说理,最终信访人消除了疑问,认可该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



注重机制先行,确保公开听证常态化运行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听证程序。自2020年起,该院全面修订了《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办法》,进一步细化听证会准备工作、具体流程等。对群众诉求强烈、疑难复杂的案件,可能通过公开听证化解的案件,由控申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电话回访,征求当事人的意愿并协商公开听证时间,告知办理期限,并简化发布公告、告知听证会参与人听证流程等程序,提高听证时效性。同时根据涉案罪名和具体案情,将案件分类整理、繁简分流。



二是考评引导,强化激励效应。以上级院业务考评为导向,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综合评价指标,由案管制定全年公开听证指标,每季度定期通报公开听证推进情况。将“公开听证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列入检察官业绩考评范围,予以加分,发挥“指挥棒”效应,促使检察官更重视公开听证工作,更愿意开展公开听证工作。



三是积极探索,优化听证模式。我们坚持“一案一策”,择优选择听证地点,针对侦查监督、不捕不诉等类型案件,选择在该院专门听证室进行,凸显专业化。针对年老体弱、身体残疾、身患疾病的当事人,我们积极开展上门听证,减少群众“折返跑”,凸显人性化。针对婚姻家庭、亲友邻里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或信访事项,选择到矛盾纠纷地开展听证,我们进乡镇、进村社、进企业,凸显多元化。2022年度,在该院开展公开听证16次,当事人居所地开展3次,当事人社区开展2次,息诉息访率100%。



注重实际效果,让公开听证出成效



一是扩大外脑参与,形成化解合力。2020年以来,该院共邀请听证员68人次参加听证会,较往年增加近一倍。在原有20名听证员的基础上,增加律师、人民调解员的占比,并聘请水利、医疗、环保等领域的专家纳入听证员库,充分发挥听证员库智囊团的作用,助力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为确保听证效果,避免听证“走过场”,控申部门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听证员客观中立、确保听证员知识领域对口、确保听证员掌握案件情况、确保听证员了解矛盾焦点。此外,该院还在公开听证前发布公告允许当事人亲属、基层代表以及关心案件办理的普通群众参与旁听并适时“发声”,借力群众智慧进行释法、说理、言情,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


二是践行“枫桥经验”,开展诉源治理。对于在听证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是确保个案“三到位一处理”,化解实体矛盾,另一方面积极研判管理漏洞,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制发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意见,以“我管”促“都管”,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杜绝类案的发生。2022年度该院共发出检察建议18份,均被相关部门采纳并整改到位。如该院办理的某小区业委会申请立案监督案,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物业公司管理混乱,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等问题,该院向住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建立从业准入制度,开展专项整治和法治宣传活动,确保群众财产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三是衔接司法救助,巩固听证效果。无论是在办案过程中还是在公开听证后,若发现被害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该院不仅依法开展司法救助,还会对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向民政、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提出经济帮扶建议,既救当下,也助长远,真心实意为群众纾难解困。如荆某故意伤害案,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家庭特别困难,立即启动市县两级联合救助,发放救助金5万元。同时协同当地政府、民政等部门进行救济和帮扶,并多次安排心理辅导师为未成年人家属进行心理疏导。2022年该院共为11名因案返贫、家庭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1.5万元,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