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法院重拳出击,执结交通事故赔偿案
发布时间:2023-10-27 10:30:32 人气:292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娇)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持续开展“湘执利剑2023”打击拒执“雷霆”行动,着力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顺利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及时兑现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款5.5万元。
2022年12月10日,胡某辉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倒同向行走的行人李某军,致使李某军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费医疗费三万余元,因伤居家修养半年有余。事故发生后,胡某辉仅支付李某军医疗费1.48万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酿成纠纷,诉至法院,2023年6月26日经法院判决胡某辉赔偿李某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74 838.32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胡某辉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军遂向湘潭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立即向胡某辉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胡某辉既不履行法律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传统查询手段也未发现胡某辉有可供处置的财产。为尽快执结此案,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展开了针对性的调查,经查胡某辉在当地以承包农村小型基建项目为生,明显有收入来源,但却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承办法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上户了解情况,鉴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是同村村民,承办法官找到村委会联合村干部组织双方调解,胡某辉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逃避执行。考虑到申请人因被执行人之失遭受了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打击、经济上的损失,承办法官对胡某辉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决定对被执行人胡某辉司法拘留15天。
据悉,被执行人胡某辉在被拘留后,其妻子联系法院,请求法官做申请人的工作,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并愿意代胡某辉筹钱给付。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胡某辉的妻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5.5万元,申请人已领取案款,双方就此事再无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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