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普法廉政官网!                                                                                   对党忠诚 服务人民 执法公正 纪律严明
当前位置:首页>>地域信息>>湘潭市

雨湖区法院追回50余万元货款

发布时间:2023-10-28 09:57:31 人气:25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伍小强)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送达“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顺利追回了50余万元货款。

因被告杨某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彭某支付材料尾款50万余元及案件受理费,原告张某和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杨某进行了财产查控,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对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被执行人杨某在得知自己欠债不还将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节严重还会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一条重要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杨某对案外第三人享有一笔近60万的到期债权。

接到线索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案外第三人公司所在地,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杨某的到期债务,但案外第三人以自己与本案申请执行人张某、彭某并无合同关系,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后案外第三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合理异议且未履行给付义务。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第三人财产,在本案执行标的范围内司法扣划第三人银行账户资金材料尾款、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共计50余万元。随后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案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