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开“良方”,护航企业治“未病”
发布时间:2023-11-14 11:14:33 人气:32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李 杰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 杰)
“感谢贵院帮助我司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提出精准可操作的司法建议。我司在今后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加强学习,防范相关法律风险,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近日,湖南某米业公司向安仁县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落实情况。
乙公司于2020年8月向湖南某米业公司购买大米,由于其一直拖欠货款被湖南某米业公司告上法院,安仁法院灵官法庭依法受理了该起案件。无法通过电话和邮寄方式联系上乙公司,承办法官就驱车前往被告经营场所送达应诉文书。
当问及是否有调解意向时,乙公司负责人答道:“我们又没有签书面合同,收货单上写的是许某,又不是我们公司,而且这么久的事情诉讼时效早过了吧......”面对乙公司的质疑,承办法官以企业需要诚信经营为切入口向乙公司耐心释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引导双方握手言和,最终乙公司主动履行了债务,湖南某米业公司也向法院申请撤诉。
案结事了后,考虑到因公司缺乏基础法律知识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承办法官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风险隐患和该企业法律短板等向湖南某米业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近年来,安仁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坚持以司法建议为“药引”,开好化解涉企纠纷“良方”,切实发挥司法建议“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的社会治理作用,以案件审理的“小切口”融入社会治理的“大文章”,推进司法建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方。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