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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执行专项行动系列之--消极履行终被拘

发布时间:2023-11-17 10:33:07 人气:30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陈勇  

湖南法治报讯(记者:伏志勇  通讯员:陈勇)“天元区法院又拘留了一个人”“前几天不是拘留了一个,这才隔几天又拘留了一个啊”!近日,株洲市天元区法院继上次往返700公里拘留人后,又拘留了一位态度嚣张,拒不还钱的被执行人,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在法院主持下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尹某某就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尹某某应于2022年1月还清所有借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尹某某仍未履行,无奈之下,吴某向天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一开始,尹某某向执行干警表示其愿意支付欠款,但需要一点时间准备。当执行干警再次联系尹某某时,尹某某却玩起了“躲猫猫”规避执行。

11月4日,在申请人吴某提供的线索下,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被执行人家里。在现场执行干警一边制作笔录,一边向被执行人尹某某释法明理,耐心督促其还款。但被执行人仍旧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拖延、规避执行,甚至扬言“即使被拘留也决不履行还款义务”。


鉴于尹某某消极履行的态度以及在吴某的申请下,执行干警依法对尹某某采取15日拘留措施。后续,执行干警也会穷尽一切调查手段,查找财物,争取早日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

法官提醒

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义务人应按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对逃避执行、故意拖延执行等违法行为,法院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一定要引以为戒,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执行,更不要试图挑战法律权威,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