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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收购、运输、买卖烟叶,刑!

发布时间:2023-11-18 09:57:34 人气:29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李杰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 杰)

近日,安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烟叶案,四名被告人擅自收购、运输、买卖烟叶,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获利共计9.37万元。

被告人黄某常年在居住地附近的农户土地种植烤烟,在储烟棚内囤积自己不能上交和从烟农手中低价收购来的等外烟叶,欲谋私利。5月初,被告人杨某、曹某联系上黄某收购烟叶,在黄某的仓库中挑选了11460公斤品相较好的烟叶,并电话联系货车司机被告人汪某装货运往广东汕头转卖,之后汕头市买家下货结账,给了杨某9万余元。案发后,黄某经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次日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其余被告人也相继落网。

经安仁法院审理,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许可私贩烟叶和提供运输、装卸等服务,在该起共同犯罪中黄某、杨某、曹某均系主犯,汪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考虑到四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黄某、杨某、曹某、汪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三个月至两年不等,并被处以相应罚金。

安仁法院始终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与审判执行主责主业常态化融合推进,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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