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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法院:司法拍卖非儿戏 随意悔拍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3-11-27 12:59:46 人气:230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刘广平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广平)


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兑现的重要手段,但在实践中,竞买人因各种原因出现悔拍的情形时有发生,悔拍行为不仅会扰乱正常的拍卖秩序,也会给执行案件当事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近日,嘉禾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王某名下车辆。竞买人熊某在拍卖开始前按规定交纳了5千元保证金,并以12.262万元的最高价成功竞的车辆。按照公告要求,竞买人应在竞拍成交后3日内支付尾款。期限届满后,熊某仍未缴纳。经案件承办人多次催促,并向其解释了悔拍的法律后果,熊某仍拒绝支付尾款。


嘉禾法院依法发布公告,重新启动拍卖程序,对熊某缴纳的5千元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相关规定,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仍由原买受人熊某承担。上述车辆重新拍卖后以11.462万元成交,低于首次拍卖的成交价8千元,法院扣除保证金5千元后,责令熊某补交3千元,若拒不补交,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拍卖不同于一般网购和拍卖,嘉禾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竞买者,在参与竞拍前要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考虑是否竞拍,并及时了解拍卖相关事项,切不可随意悔拍,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