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成功调处一起企业向个人借款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27 13:03:23 人气:23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王莉 田莉)近日,溆浦县卢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企业向个人借款引发的纠纷。
当事人怀化某饲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3日向当事人雷某某借现金捌拾万元整,借款时双方约定借期为1年,利息为月息2%。该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给雷某某偿还本金拾万元,尚余本金柒拾万元。后雷某某多次找该公司要求偿还所剩款项及利息,都未果。
无奈之下,雷某某向溆浦县卢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了解案情后,调解员发现该公司之所以未能及时还款,并非故意拖欠,而是该企业处于回暖上升期,资金暂时周转不开,无力还款。考虑到该公司的实际困难,调解员认为不能机械办案。本着关心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给该公司一点时间,他们才能更好履行还款义务,这也有利于你们后续合作共赢。”调解员在调解中细心询问双方的想法和需求,一边释明法理、消除误解,一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在“背靠背”调解中,调解员劝说雷某某做出让步,给该公司一定的还款期限。最终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