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筑牢法治信仰
发布时间:2023-11-28 10:17:19 人气:284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建军 | 作者:李锦亮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锦亮)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的这句话强调只有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只有让宪法精神成为一种法治信仰,宪法才能更好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新时代的青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先锋队和主力军,正是法治精神在心中扎根的关键时期,要扣好法治信仰的第一粒扣子,明法于心,守法于行,以炙热初心投身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去,矢志不渝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青春力量。
真心敬畏法治,做遵法崇法的“示范者”
古语有云:“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法之。”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以吏为师”的传统,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尊法敬法的“排头兵”“示范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法律至上、尊重法律权威。党员干部如果没有原则、没有底线,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几年公布的党员干部刚走上仕途就误入歧途的案例屡见不鲜,大多是因为法治意识淡薄造成的,只有心存敬畏,才能行有所止。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只有内心遵规崇法,行为才会遵规守法。作为新时代的好青年,我们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培养法治思维,在为人民服务中要增强规则意识、底线意识,从一开始工作就要把实现法治价值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用法治价值作为检验和评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坚定法治信仰,摒弃特权思想、人治思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用心维护法治,做学法懂法的“领跑者”
唐代大诗人孟郊在《劝学》中写道:“人学始知道,不学非自然”。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更不可能树立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我们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用法治精神指导实践,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们学习法律知识要注重“点”和“面”的有机结合。要找准切入“点”。聚焦工作内容这个切入点,学习自身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避免“书到用时方恨少,事到急时找文件”。要延伸覆盖“面”。全面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原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带头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系统学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在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权威。
全心践行法治,做守法用法的“实践者”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治到法治,是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突出标志。党的二十大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我们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必须全心全意践行法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时代的“弄潮儿”要坚决守法、善于用法,要牢牢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要求,发扬斗争精神,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在法定职责内履职尽责,主动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勇于在“聚光灯”下干事创业,习惯在“放大镜”下成长成才,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合法。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青年公民,我们要常念法治之经、常思法治之路、常行法治之举,更要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信仰,坚持依法办事、以法成事,用法治阳光照亮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的赶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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