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缴物业费到握手言和 法官上门化解陈年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30 10:13:02 人气:27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李灿)20多家门面业主拒缴物业费,业主和物业公司闹得不可开交。近日,湘潭中院法官积极开展“走找想促”活动,走进小区和诉讼当事人深入交流,广泛听取各方诉求,推动问题得到妥善、快速解决。
两年前,王迎松购买了岳塘区霞光山庄小区一个临街门面。今年4月份,她被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缴纳两年来的物业费,她感到很憋屈:“如果物业有这种服务的话,可以交。但是我就是觉得,我到这里来有两年了,好像没有太明显的服务。”不仅是王迎松,小区临街20多个门面都没有缴纳物业费。岳塘区霞光山庄小区门面业主李浩:“我们在这里这么多年,民生的问题比如卫生、安全、消防、绿化等,物业都没有做过。”小区自建成以来,因为之前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几经更换,临街门面业主从未缴纳过物业费。两年前,新的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提出收缴门面物业费,并起诉了其中的7个业主。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提出上诉。湘潭中院法官接案后,立即到小区了解情况,向业主阐明法律关于物业费的相关规定,督促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岳塘区霞光山庄小区物业公司代理律师陈媛媛:“法官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去分析,首先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是尽善尽美的, 业主也认识到要交物业费的底层逻辑。”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向法院撤诉。业主表示,如果物业公司今后能加强物业服务,他们还是愿意继续缴纳物业费。岳塘区霞光山庄小区门面业主王迎松说:“本来就有个《物业法》,如果小区的门面,物业后续有服务的话,我还是愿意交物业费。”
今年以来,湘潭中院法官在审判调研中发现,物业纠纷案件持续增多。为从源头化解此类纠纷,法官主动走访物业企业,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观点》,大力将物业纠纷引入诉前调解中心。前三季度,全市法院物业纠纷案件同比下降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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