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雨湖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活动
发布时间:2022-11-28 10:47:00 人气:388
来源:湘潭市司法局
近日,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雨湖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多年的债务纠纷,避免了矛盾升级,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誉。
租住在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工农村的农民工吴某某,从事拖拉机运输工作。2018年吴某某为湘潭市某医院拖运垃圾,2019年上半年开始,承包方陈某某两兄弟因各种原因未接到工程款,开始拖欠吴某某拖运垃圾等费用,2020年10月30日,经过双方的清算,陈某某两兄弟共欠吴某某4.9万元。之后,陈某某两兄弟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吴某某在多次催要索要未果的情况下,通过警方调解,陈某某出具了一张2.9万元的欠条。事后,吴某某发现陈某某两兄弟应该支付工资3.3万元。吴某某多次持欠条、结算单向陈某某两兄弟追要欠款,陈某某以支付数额不对、某医院未支付工程款为由,迟迟未向吴某某支付款项。万般无奈之下,吴某某于10月25日向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陈某某两兄弟支付欠款3.3万元及利息。
雨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吴某某的申请后,指派代理人赵倩向吴某某详细了解情况,并与吴某某取得了联系。通过调查了解,陈某某两兄弟实际未支付款项为3.3万元,但因为证据上有瑕疵,其主张的权利可能仅能得到部分支持。在吴某某强烈要求下,代理人为其起草诉状、证据目录,在雨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并申请庭前调解。
雨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诉源移交给雨湖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该起劳务争议欠款一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刘娟、罗丹接到案件后,马上与双方取得联系,因陈某某对当时报警处理心存芥蒂,认为该事给某医院对其支付工程款造成了一定影响,拒绝调解,在调委会不厌其烦,多次电话沟通下,终于同意双方及代理人现场调解。
11月16日,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法律援助代理人来到调委会进行调解。起初吴某某对陈某某多年来怠于履行欠款颇为不满,不肯作出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和代理人充分发挥调解力量,耐心地向吴某某说明了陈某某现在的困境,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摒弃前嫌,最终双方解开心结,吴某某也表示对陈某某的歉意,对欠款数额作出了让步,同意减免利息,陈某某也同意按实际未支付的3.3万元进行分次支付。调委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协议签订后,双方冰释前嫌,多年的债务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