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新田交警速破案 群众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3-12-06 10:16:23 人气:28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左爽 | 作者:何新瑞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何新瑞)12月5日,一名群众拿着一面写有“人民警察为人民 危难时刻显真情”的锦旗送到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安股交警手中,以表达骆某伟交通事故受伤时对交警快速破案表示感激之情。
据悉,11月15日20时5分许,宁远县鲤溪镇欧某波驾驶一辆湘MEB6**小型汽车由南往北行驶至新田县双碧街芙蓉学校门口路段,与行走在斑马线上的骆某伟发生相撞,造成骆某伟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欧某波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通过调取案发路段沿途监控视频,逐一排查此时间段过往车辆。经不懈努力,办案交警成功锁定欧某波驾驶的小型汽车为嫌疑车辆,于11月23日将肇事嫌疑人查获。
欧某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六十一条之规定,认定:欧某波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骆某伟不负此事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欧某波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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