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法院与乡镇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2-12-03 16:14:54 人气:39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邵银 | 作者:唐伟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唐伟)11月10日,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南县三仙湖镇派出所、三仙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涉南县恒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的联合执行行动,通过当天的联合执行,拘传了被执行人3人,当场执结案件3件。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南县恒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祝某某等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系列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刘某某、祝某某等10余人拒不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某、祝某某等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且带头抗拒法院执行。刘某某、祝某某等被执行人的行为一方面给申请人南县恒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造成了经营管理的困难,另一方面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对法院的强执行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
分析案情,制定方案
在执行过程中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涉南县恒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系列案多年来一直未能彻底解决,该系列案涉及人员较多,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地方稳定。鉴于以上情况,南县法院执行局主动与三仙湖镇党委政府联系,对案件被执行人情况进行逐个分析,针对不同被执行人群体采取对应的执行措施。经沟通,最终形成了由法院执行局主导,乡镇派出所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配合,以“释法教育为先,精准打击刺头”的执行方案。
精准出击,效果明显
上午9时许,南县法院执行局与乡镇派出所及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先后来到了刘某某、祝某某等被执行人的家里,经沟通解释无果后,当场对刘某某、祝某某进行了拘传。并告知如不及时履行义务,法院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经过执行干警的释法工作,被执行人刘某某、祝某某主动联系了家属,缴纳了拖欠的承包款。
对于外出的被执行人,经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迫于压力主动通过朋友转账缴纳了拖欠的承包款。而该系列案的其他被执行人听说法院对刘某某、祝某某等采取强制拘传后感受到了此次联合执行行动的力度,也纷纷表示会尽快缴纳承包款。本次联合执行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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