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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发布时间:2023-12-28 10:07:32 人气:285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林筱璕)为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023年12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三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三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某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23年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共计四次容留周某某在其租住的雨湖区某公寓内通过“吹板”的方式共同吸食毒品海洛因。后被告人张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本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3年1月,被告人彭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漏罪,被告人彭某某于2019年、2020年期间贩卖毒品12次。经本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合并执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王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漏罪,被告人王某曾于2018年两次贩卖毒品给他人。经本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前罪贩卖毒品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审:马志军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