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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毒贩介绍买家 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22-12-08 09:22:55 人气:37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惠明 | 作者:陈善文 罗达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陈善文 罗达)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牵线搭桥为其介绍购毒者,构成贩毒共同犯罪。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为贩毒者牵线搭桥介绍买家的毒品犯罪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与贩毒人员李某(在逃)系曾一同外出务工的老乡。李某在贩卖毒品期间,请被告人孙某帮其介绍买家。2021年7月6日晚,吸毒人员刘某告知孙某,欲购买冰毒15克。孙某遂向刘某提供了李某的电话。当晚,刘某从李某处购买冰毒15克。另,2021年7月12日晚,孙某在自己家中贩卖冰毒约0.2克给刘某,并与刘某共同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2021年7月6日晚李某贩卖毒品给刘某的交易中,孙某虽未直接参与交易,但其明知李某贩卖毒品,仍牵线搭桥,提供联络方式,其行为构成贩毒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孙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孙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